GB 50070-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
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03号公告批准,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10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矿山电力设计规范》GB 50070-94同时废止。
本規範共8章,主要內容包括:總則,術語,基本規定,礦井井下,露天礦采礦場和排廢場,電力牽引,選礦廠,主要固定設備。本規範附條文說明。
1 总则
2 术语
3 基本规定
4 矿井井下
5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
6 电力牵引
7 选矿厂
8 主要固定设备
讀者對象:
涉及各類礦山電力設計的單位和人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