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
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(試行)
第一條爲加強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的管理,保證工程質量,
依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(以下簡稱旁站監理),
是指監理人員在房屋建築工程施工階段監理中,對關鍵部位、關鍵工序
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的監督活動。
本辦法所規定的房屋建築工程的關鍵部位、關鍵工序,在基礎工程
方面包括:土方回填、混凝土灌注樁澆築、地下連續牆、土釘牆、後澆
帶及其他結構混凝土、防水混凝土澆築、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、鋼
結構安裝;在主體結構工程方面包括:梁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、混凝土
澆築、預應力張拉、裝配式結構安裝、鋼結構安裝、網架結構安裝、索
膜安裝。
第三條監理企業在編制監理規劃時,應當制定旁站監理方案,明確
旁站監理的範圍、內容、程序和旁站監理人員職責等。旁站監理方案應
當送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各一份,並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
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。
第四條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,在需要實施旁
站監理的關鍵部位、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,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
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。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照
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。
第五條旁站監理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,由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具
體實施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