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動機及其附屬設備安裝工藝標准
1 範圍
本工藝標准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電氣安裝工程固定式交、直和同步電動機及其附屬設備安裝。
2 2 施工准備
2.1 設備及材料要求:
2.1.1 電動機應有銘牌,注明制造廠名,出廠日期,電動機的型號、容量、頻率、電壓、電流、接線方法、轉速、溫升、工作方法、絕緣等級等有關技術數據。
2.1.2 電動機的容量、規格、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,附件、備件齊全,並有出廠合格證及有關技術文件。
2.1.3 電動機的控制、保護和起動附屬設備,應與電動機配套,並有銘牌,注明制造廠名,出廠日期、規格、型號及出廠合格證等有關技術資料。
2.1.4 各種規格的型鋼均應符合設計要求,型鋼無明顯的鏽蝕。並有材質證明。
2.1.5 螺栓:除電機穩裝用螺栓外,均應采用鍍鋅螺栓,並配相應的鍍鋅螺母平墊圈、彈簧墊。
2.1.6 其它材料:絕緣帶、電焊條、防鏽漆、調和漆、變壓器油、潤滑脂等均應有産品合格證。
2.2 2.2 主要機具:
吊鏈、龍門架、繩扣、台鑽、砂輪、手電鑽、聯軸節頂出器、台虎鉗、油壓鉗、扳手、電錘、板锉、鎯頭、鋼板尺、圓鋼套絲板、電焊機、汽焊工具、塞尺、水平尺、轉速表、搖表、萬用表、卡鉗電流表、測電筆、試鈴、電子點溫計。
2.3 作業條件:
2.3.1 施工圖及技術資料齊全。
2.3.2 土建工程基本施工完畢、門窗玻璃安好。
2.3.3 在室外安裝的電機,應有防雨措施。
2.3.4 電動機的基礎、地腳螺栓孔、溝道、電纜管位置尺寸應符合設計質量要求。
2.3.5 2.3.5 電動機安裝場地應清理幹淨、道路暢通。
2.3.6 2.3.6 電動機驅動設備已安裝完畢,且初檢合格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