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
使用說明
1.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,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,供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、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。
2.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,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,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合同的約定,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、養護、管理,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,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。
3.本合同文本“【】”中的選擇內容、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,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。“【】”中選擇內容,以劃“√”方式選定;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,應當在空格部位打“×”,以示刪除。
4.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當認真核對合同內容,合同一經簽署,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。

